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重庆新闻 > 正文

重庆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出炉!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那一点

重庆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如何申请?有哪些认定条件和程序?5月9日,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今年4月,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市民政局作政策解读。

据了解,《认定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服务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其主要目标任务是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分层分类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认定办法(试行)》中明确适用对象和范围:因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需支出超出相关规定,导致生活出现困难,且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

适用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因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需支出超出相关规定,导致生活出现困难,且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对象有什么要求?

1.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

2.因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较高,导致生活出现困难,且家庭收入、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等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

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未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怎么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直接通过“渝悦·救助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怎么计算?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为维持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等产生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费用。其中明确生活支出的认定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举例:王某一家四口(重庆市某区城市户籍)人均年收入2.5万元(低于上年度该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本人患肝癌接受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3.5万元,其配偶因残疾支出基本康复训练费用0.8万元,全年家庭基本生活支出3.6万元(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封顶线测算),合计刚性支出达7.9万元(占收入79%),超过《认定办法(试行)》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的认定标准。王某向属地街道提交近12个月收入证明(单位盖章的工资流水等)、本人近12个月的医院收费票据、配偶近12个月基本康复训练收费票据、租房合同及近12个月转账记录等材料后,该区民政部门、属地街道通过入户调查、线上核查等方式核实王某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王某家庭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等情况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按规定可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情形?

1.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包括:

①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或有一辆现值超过当地城市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②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住房、店铺、门面超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③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④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2.消费支出超出规定的情形,包括:

①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前一年内有购买、新建(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唯一住房征地拆迁后新建或购买除外)、扩建(扩建后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标准除外)、豪华装修住房。

②近1年内自费出国、出境旅游。

③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明显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消费行为。

3.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义务人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4.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5.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6.当地规定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其他情形。

刚性支出家庭认定是否存在有效期?

《认定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  作者:王铎翰  )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