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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于9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构建了完整的信用监管框架,明确了信息归集、信用评定、结果公示等各环节操作规程。医保部门将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进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联合多部门推行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标志着我市医保基金监管进入信用管理新阶段。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王祥 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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