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是渝北区一家便利店的店员,在店里养了一只猫,前两天,猫咪跑出店外玩耍时,被别人抱走了。
朱女士告诉记者,4月15号下午4点46分,自己正在店里忙碌,猫咪偷偷跑了出去。朱女士说,猫咪会自己出去玩耍,但一般都会回来,这次不知是什么原因,一去不见踪影。第二天,朱女士调取了便利店外的监控,发现当天下午4点55分,一名男子发现小猫后,招手吸引小猫过来,随后一把将小猫抱走。
抱走小猫的这名男子姓余,朱女士通过电话联系上余先生,余先生说,小猫确实是自己抱走的,在准备上车时,猫咪突然跑走了,猫咪现在在哪儿,自己目前也不清楚。朱女士认为,余先生在没有核实宠物是否有主人的情况下,擅自将猫抱走,此后猫咪逃跑,余先生应该承担丢失的责任。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余先生,余先生告诉记者,当天看到这只猫,只是想抱起玩玩,根本没有想过抱回家,没想到上车时,猫咪突然跑掉。
余先生抱走朱女士的小猫,抱走过程中小猫跑掉,那么余先生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法律届人士。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