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记者 罗维 姚瑜
4月29日,我们报道了大渡口公园明星鲤鱼“莽子”被偷的新闻:40多斤重的“莽子”深受大家关注。昨天(5月1日),记者从重庆警方获悉:偷鱼的人已经投案自首,不过,“莽子”却再也回不来了!
【新闻回放】http://cq.cbg.cn/ycxw/2020/0429/11648921.shtml
大渡口公园明星“莽子”被偷了
5月1日,平安重庆发布警情通报:4月25日上午,大渡口区警方接到报警,称该区公园一条明星鲤鱼“莽子”被人偷走。
“莽子”系一条重约40斤的鲤鱼,是大渡口公园的名片,深受游客喜爱。大渡口区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迅速锁定李某(男,27岁)等四人。迫于警方压力,李某四人今日向警方主动投案。据交代,23日晚22时许,四人在大渡口公园附近一餐馆就餐饮酒后,临时起意到公园池塘用渔网捕捞鱼。四人并不知道自己偷捕的是一条明星鱼。据了解,明星鱼“莽子”已无法再回到公园池塘了。目前,四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1日下午2点21分,两名男性嫌疑人先后在民警的押解下来到公园池塘指认现场。
大渡口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伍人杰说:偷鱼的人落网,大快人心!市民丁先生也表示:嫌疑人到案也算是给了大家一个交代 。因为上千万网友关注莽子的命运,几十万人在网上声讨偷鱼的人不齿的行为。对于很多人来讲,莽子是一条鱼,但它又不仅仅只是一条鱼,它给了市民多年的陪伴,是小朋友的乐趣,更是大家的牵挂。不过,对于下一步这几个人行政拘留后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市民们还是十分理性。市民蒋先生说:“莽子”被偷了过后,随着新闻报道,网上马上就传开了,警方虽然破了案,大家都希望严惩偷鱼的人,但是我们不能情绪化,要通过法律程序,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如果够不上判刑,也不能因为大家都很关注就判偷鱼人的刑。
对于大家关切的偷鱼人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记者就此事专门咨询了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杨朝敏律师。杨律师告诉记者:这要看“莽子”究竟值多少钱。因为偷鱼人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杨律师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刑法修正案(八)》(修订)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有一个关于案件标的物价值的标准。杨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对“莽子”进行估价,这样才能准确适用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打击。也就是说,如果鉴定“莽子”的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含2000元),对偷鱼人的盗窃行为可进行治安拘留和赔偿的处罚;如果鉴定“莽子”的价值在2000元以上(包含2000元),则该行为构成盗窃罪,可根据具体估价,让偷鱼者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大渡口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也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我们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