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垫江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刘新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新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器械销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新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新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