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今年6月,重庆交通执法部门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增42项交通运输轻微或首违行为免予处罚。自新版裁量基准施行近半年以来,共办理免罚案件2161件,减免罚款金额628.58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庆交通执法部门全面修订《重庆市公路路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包容审慎”为原则,推动执法理念从“重管理”向“优服务”转变,加大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对违法行为按社会危害性、情节等分为不同等级,在原有的49项免予处罚裁量基准基础上,新增42项,对共计91项违法行为实施免予处罚。例如,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违法行为如果属于初次违法,在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属于临时占用公路用地、普通公路路肩或挖掘公路、公路用地3平方米以下,且该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公路结构安全等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和恢复公路原状;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可免予处罚。
按照新版裁量基准,未执行国家和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规范、标准,乘客同意不予追究或驾乘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增加到13项,“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理念获广大交通运输从业者认同,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明显增强。
市交通执法总队打通信息共享渠道,通过政务新媒体、运输企业走访等渠道解读新规,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超1万份,提升了政策知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