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渡口区经营一家小超市的罗先生,把104个桶装水的水桶,退还给经销商,并要求经销商退还水桶的押金。本以为很简单的事情,却因为一张丢失的纸条,遇到了麻烦。
罗先生说,在2017年,他就开始从事桶装水业务,先后从经销商那里领取了100多个水桶。每个水桶的押金是30元或者40元。去年年底,经销商方面通知罗先生尽快办理押金退还手续。罗先生费了好大劲,才在今年4月份,从消费者手里收回了104个水桶。他自己算了一笔账,经销商应该准回3620元的押金。
经销商说,当时收取押金时,曾经给罗先生开过一张收据。罗先生必须凭借收据来退押金。但罗先生表示,在他的记忆中,对方在一开始开具过一张2000元的收据。剩下的1000多元押金,是他通过小程序下单,缴费的,并未拿到什么收据。而且就是最早那张2000元的收据,他也早就搞丢了。
记者陪同罗先生来到这家桶装水经销店。店门口还堆放着罗先生交回来的104个水桶。经销商周女士说,哪怕罗先生把水桶都拿回来了,但如果拿不出收据,他们就无法退还押金。
明明水桶已经退还,却因为一张收据,就让押金拿不回来。罗先生很想不通。对此,630法律服务团的律师杜江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杜江涌律师说,罗先生有多年来向这家经销商购买桶装水的转账凭证,对方送货的签字确认。这些都是证明履行合同的重要证据。律师建议,如果对方拒绝退还押金,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