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苏阿姨打算给自家孙女儿采购奶粉,当时商家拿了试用的小罐装奶粉给苏阿姨。没想到这罐奶粉竟过了保质期,赠送的奶粉过期是否需要赔偿呢?在这个问题上,苏阿姨与商家起了争议。
这一幕发生在沙坪坝土主的一家母婴店,苏阿姨的媳妇与母婴店老板发生了激烈的口角。苏阿姨介绍,她的孙女5个月了,因为母乳不太够,苏阿姨便到熟悉的母婴店,打算给孙女儿挑选一款奶粉。
苏阿姨拿着奶粉回了家,当天晚上就给孙女冲调了两勺奶粉,共计60毫升。没想到,孙女儿吃完后没多久,出现了呕吐。第二天一大早,苏阿姨将情况告诉了儿媳妇。儿媳妇拿起奶粉罐一看,才发现不对劲。
记者注意到,奶粉罐上印着,生产日期为2024年年底,到期时间为2025年年底,也就是说,这罐奶粉已经过期快半年了。当时,苏阿姨赶紧联系了母婴店,6月2号,母婴店员工陪同苏阿姨,带着孩子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并垫付了检查费和药费,所幸孩子身体并无大碍。随后,苏阿姨提出,希望母婴店对此进行赔偿,不过双方协商后没能达成一致。
采访中,记者来到母婴店,店员介绍,确实是她看错了时间,才把一罐过期的奶粉,送给了苏阿姨。
至于协商赔偿一事,这位店员表示,是老板和店长在跟苏阿姨协商,她不知情。随后,店员打电话叫来了老板,没想到,老板一到店,就跟苏阿姨和她的媳妇产生了口角,也就发生了新闻开头的一幕。
针对苏阿姨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徐斌律师。徐律师表示,免费试吃本质上仍属于营销行为,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发稿前记者得知,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协调处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