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化名)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没想到,刚工作两个星期,公司就提出解聘。而对方给出来的理由,竟是小王太胖,这让小王一时难以接受。
小王今年23岁,身高1米71,体重56公斤。前段时间,小王通过网络,看到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发布了一则招聘案场客服的启事,对方要求客服身高1米68以上,形象气质佳,有良好亲和力和沟通能力。小王感觉自己符合要求,于是投送了简历。经过两轮面试,5月中旬,小王与邦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工作。劳动合同中写明,小王试用期一个月。刚工作两周后,小王就从物业孙经理处得到了一个坏消息。
小王提供了一份录音,她的直接领导章女士告诉她,这个决定是营销方提出的。
听到这样的说法,小王感到很委屈,于是与物业孙经理、分公司的人事负责人张女士都进行了沟通。
小王与公司多次沟通,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这几天,小王翻来覆去想不明白,自己明明经过了两轮面试,工作期间也没有发胖,怎么突然就因为身材,通过不了试用期呢?
为核实小王的说法,采访中,记者又来到小王参加入职培训和上班的地点,因为是周末,相关负责人都不在。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小王的直接领导章女士。
章女士匆匆挂了电话。随后,记者又分别联系了人事负责人张女士和和物业孙经理,不过,他们都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
虽然记者通过短信发送了记者证,但并没有收到孙经理的任何答复。针对小王的遭遇,记者咨询了蒋松林律师。蒋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以试用不合格开除员工,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不能在无证据、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片面以“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或者“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开除员工。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小王已经提交了劳动仲裁的资料,打算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