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张女士的租约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屋。然而张女士有些想不通:她曾投入二十万元搞装修,难道就打水漂了吗?于是,张女士向房东索赔10万元。那么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从十六、七年前开始,张女士就租下了南岸区的这套门面。她在这里开过餐馆,最近又把它改为麻将馆。她和房东的最近一份租赁合同签订于去年2月份,租期到今年2月份为止。如今,租期届满,房东不再续租,换了门锁、收回房屋。让张女士想不通的是,当初门面是清水房,自己花了不少装修费用。
也就是说,双方从未在合同中约定,租期届满后,是否赔偿装修费用一事。随后,记者拨通了房东的电话,了解他的看法。
房东明确拒绝了张女士索赔的诉求。如今,尽管房东收回了房屋,然而双方的分歧仍然存在。对此,记者采访了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和田小江,两位律师的观点一致,认为张女士的诉求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记者把两位律师的观点转告张女士,供她参考,以便于双方能和谐地处理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