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赵先生接到了金融公司催缴车辆贷款的电话,而这辆车,他在一年多前离职时就已和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那为何赵先生又成了车贷的“背锅侠”呢?一起来看看。
赵先生介绍,2023年12月份,他入职重庆沿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事运输工作,当时除了签定入职合同,还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和车辆融资租赁合同。随后公司提供了一辆新能源车给赵先生用于日常运输。半个月后,赵先生由于自身原因提出申请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同时还与该公司签署了一份自动放弃承诺书,对于提供的车辆后期还款事宜进行了约定。
赵先生说,前面一年多的时间都没有任何问题。可最近,金融公司却给他发信息打电话催他还款,他才感觉到不对劲,他在企业查询平台上查询发现,这下问题大了。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联系了重庆沿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却一直没有给出个处理方案。随后他又联系了当时入职时候的工作人员,对方让他缴清剩余贷款,然后把车过户给他,这让赵先生接受不了。
采访中,记者联系上赵先生当时入职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他也只是帮忙转达。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重庆沿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于赵先生现在的情况,对方表示也不清楚该怎么处理。
记者在企业查询平台查询发现,重庆沿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4号进行了简易注销。现在这辆车的债务,是否应该由赵先生负责呢?630法律服务团律师杜江涌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金融公司的合同是赵先生签的,那么在法律上,金融公司只能向赵先生追讨欠款。但是赵先生与原公司的协议,原公司虽然已经注销,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法人代表和股东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现在的情况,杜律师建议,赵先生可以与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进行沟通,对车辆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赵先生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