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李先生与覃女士通过婚介公司认识,两人一见如故,在见面的第二天便登记结婚。可如今,才过了小半年,这段婚姻就要走向结束,双方之间甚至还闹到形同水火。
今年5月5日,李先生与覃女士在婚介公司的介绍下,一见如故。在认识的第二天,两人就在决定登记结婚。
覃女士之前有过一段婚姻。领证之后,夫妻俩也打算要一个属于他们的孩子。于是,覃女士就前往医院,通过手术取出体内的节育环。手术后,李先生回到湖北打工,覃女士在重庆休养身体,二人分居两地,日常仅通过网络交流生活。9月,李先生想让覃女士到湖北一起生活,双方由此发生了矛盾。
覃女士不愿前往湖北,和李先生一起生活,这让李先生心里产生了想法。李先生强调,为了这桩婚姻,他前后花费了数十万元。
采访期间,李先生还专门出示了这样一份《彩礼承诺书》。这是两人在领证的当天上午签订签订的。承诺书当中写明,如果婚后女方长时间回娘家或不在男方家生活,便视为骗婚。离婚时,女方需要将彩礼及男方所给的财务归还。由此,李先生认为覃女士,应当归还彩礼10万元,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所赠财务,合计25万元。双方矛盾也进一步升级。
接受记者采访期间,覃女士强调,自己告诉李先生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的。自己一开始,也是真心想和李先生在一起,并不存在骗婚这一说法。所以也就不存在要按照《彩礼承诺书》的约定,退还全部彩礼和所有馈赠的财务。但这小半年的婚姻走到今天,双方肯定是没法继续这一段感情了。念在夫妻一场,她也愿意就财产分配问题,和对方协商。
目前,双方就退还金额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对于此事,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认为,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双方的彩礼以及三金这部分,在婚姻存续期较短的情况下,不管双方是否签订了《彩礼承诺书》,男方都可以要求女方酌情返还。
杜江涌同时表示,在法律层面,杜宇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赠予这部分,就不是一旦离婚,受赠方就必须要返还。同时,杜江涌认为,夫妻双方要建立一个长久的关系,就不能只看经济账,更多的是需要互相的包容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