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女士的女儿突发疾病进了医院治疗。几经波折,治疗费用仍有缺口,余女士便想找到女儿的父亲,也就是已经和自己离异的前夫,在经济上支持女儿的后续治疗。她的想法能得到前夫的回应么?
7月20日,余女士的女儿因突发疾病进了医院。医院初步诊断为疑似脑炎,需要长期治疗。
经过一系列检查与治疗,余女士的积蓄已所剩无几。余女士与前夫在女儿3岁时离婚,离婚后女儿一直是余女士在抚养,如今面临经济上的窘境,便想到找到女儿的父亲,在经济上支持女儿的后续治疗。当年之所以离婚,也是因为女儿的先天疾病。
离婚时,余女士也与婆家约定,孩子由抚养方承担所有抚养费用。余女士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后,这近10年来便没有再和前夫联系过。
如今余女士一直在全国各地奔波打工,负担孩子的日常开销。在前几年,余女士再婚,与现在的丈夫一起生活,一同抚养这个女儿。
孩子突然入院,病因不明,余女士与丈夫已经掏空了家中积蓄。走投无路的余女士,就想找到孩子的父亲寻求帮助。
在采访中,记者也拨通了孩子奶奶的电话,孩子奶奶表示,根据当初约定,既然余女士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就应当承担往后的一切花销。
孩子奶奶昨天也曾到医院探望过,当时还给了孩子3000元,但她并不方便提供孩子父亲的联系方式。
究竟孩子的生父是否有承担孩子治疗费用的义务?当初谁带走孩子谁就负责的约定又是否有效?对此,630法律服务团田小江律师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