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非法垂钓行为,从本月起,重庆正式将非法垂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乡镇(街道),标志着我市在长江禁渔管理机制上有了重大突破。
7月1日凌晨,江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石马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禁渔“零点行动”,执法人员在盘溪河入江口段发现一起非法垂钓行为,现场向垂钓者开具了处罚决定书。这也是我市将非法垂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后,由街镇开出的首张罚单。
执法人员:“一是使用多钩,超过3个钩以上;二是使用三套渔具以上,进行一个垂钓的行为。他的行为属于多竿多钩垂钓,这也是十大严禁行为之一。”
据了解,非法垂钓是指违反相关规定,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或使用禁用钓具、方法进行垂钓的行为。比如,使用多竿多钩、探鱼设备,以及利用船艇等工具进行垂钓等。此前,农业农村部门拥有对非法垂钓的行政处罚权,镇街发现非法垂钓行为时,需层层上报,等待区县农业执法人员处理。
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张昊:“执法赋权以前,街道针对违规垂钓的行为,更多的是采取劝导。赋权后,我们可以在现场进行处置和处罚。”
江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谭鹏:“现在赋权以后,街道同志们既能看得见,又能管得着,可以快速处置这些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禁渔秩序。”
据了解,此次执法权限下放是我市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重庆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下沉执法力量,形成市区(县)镇(街)三级共同治理长江禁捕秩序的良好局面。
(重庆广电-第1眼TV特约记者 文成 李治纬 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