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市民卞女士联系了一家装饰公司装修自家的房子。卞女士说,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装饰公司让她交了一万元的诚意金。对方承诺,如果对价格和设计方案不满意,可以退款。可后来事情的发展,却让卞女士有些始料未及。
卞女士说,今年1月8号,她来到这家装修公司联系装修业务,双方沟通后,卞女士缴纳了一万元的诚意金,让对方先出设计方案,如果卞女士对方案不认可,可以退款。在装饰公司开具的收据上,记者关于这项内容的文字约定。
交钱之后,设计师到卞女士家测量了数据,并给出了设计方案。此后双方在十几天的沟通中,卞女士针对设计方案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可设计师一直未能提供让她满意的设计方案。2月17号,卞女士主动提出,双方不再合作,要求装饰公司退还一万元的诚意金。但公司的答复,却让卞女士很意外。
为了了解具体情况,记者和卞女士一起来到了这家装饰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解释,他们经常会遇到“套方案”的客户,在取得设计方案之后,就拒绝合作,这就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他认为,虽然收据上有文字约定,但对于满意和不满意的定义,并没有清楚说明,存在各自理解上的偏差。客户对设计方案有了初步的认可,设计师才能上门测量,并给出最终的设计方案,他们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劳动。所以装饰公司不能退还这一万块钱。
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630法律服务团田小江律师,律师认为,装饰公司的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在双方的沟通中,卞女士提出:她充分理解公司相关人员和设计师前期的辛苦付出,可以扣除合理的费用,再退还诚意金。装饰公司的张经理也表示,他初步接受卞女士的提议,但最终处理方案还需要和公司其他股东商量之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