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的孩子在学校遭遇意外,导致右小腿骨折。虽然孩子治疗的医疗费已经得到了赔付,但董先生认为,自己应该还获得额外的赔偿。董先生提出的赔偿诉求合理吗?
董先生的女儿今年8岁,就读于两江新区博雅小学三年级。去年11月29号上午11点过,董先生得到孩子受伤的消息。经诊断,女儿右腿胫骨骨折。事发后,董先生调取监控视频,最终了解到,是在课间体育锻炼期间,有一个男同学碰到了操场上的足球门框,门框倒下后正好砸到董先生女儿。经过协调,男同学的家长赔付了全部的医疗费。但 董先生认为,学校还应该承担其他的赔偿责任。
出事以来,董先生多次找到学校索赔,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记者采访期间,学校一位负责人表示,经过几个月的恢复,董先生的女儿已经基本康复。但其他问题,他实在不方面回应。
这位校长称,事实和董先生所说有些不符,但具体哪些不符,校长又不方便作答,所以事情还有待证实。不过,根据视频画面来看,董先生的女儿确实是无辜受害。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律师认为,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责任需要肇事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共同承担,也就是说,董先生确实 有权向学校索赔。但 杜江涌律师同时强调, 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合情合理。 特别是相应的误工、护理,精神损失等费用,需要拿出更多有力证据,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