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此次新修订《办法》,结合重庆市实际,借鉴其他城市的通用做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收入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以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设置基准。
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韦回答记者提问。视界网记者 陈卓 摄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不高于它的1.1倍;单身人士不高于它的1.2倍。”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韦表示。
举例说明:
重庆市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35元,折算到月,每月3953元。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953元以内的就符合条件。
比如,小李夫妻两人带1个小孩,一家三口,夫妻月收入共计1万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就是3333元,低于3953元,就符合条件。
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953元的1.1倍以内,就符合条件。
比如,小张一家两口人,家庭月收入1万元,人均月收入就是5000元,他高于了3953元的1.1倍,就不符合收入申请条件。
单身人士月收入在3953元的1.2倍,也就是在4744元以内,就符合收入申请条件。
对申报的收入,相关部门将通过社保、公积金、税收等信息,对申请人收入进行数据比对。没有缴纳社保等信息的就业人员,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对;低于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进行核对。所有审核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