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 > 环境保护在行动 > 正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新增8项行政执法事项

今日举行重庆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闻发布会。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李华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2日12时40分讯(记者 李华侨)今(12)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执法事项清单》),共确定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170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157项,行政强制事项13项,并明确了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

据介绍,根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关于整合部门执法职责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将包括“违规设置排污口”等原来分散在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8项执法事项进行了整合,纳入《执法事项清单》。如规划自然部门对在自然保护地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政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水利部门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林业部门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等。

同时,《执法事项清单》还明确了市、区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同时推行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讲,《执法事项清单》既是普法书,也是责任状。”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刘芹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上下功夫,推动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权限和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为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  责任编辑:项韵律  )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