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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联动“动真格” 管好VOCs联防联控大气污染

川渝联合执法工作组在重庆开展检查帮扶。

“你们这个活性炭的装填量为什么只有这么少?”“这个光氧催化灯管已经损坏了,怎么还在用?”“这些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废吸附棉为什么不进行密闭贮存?”8月25日至28日,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分别在重庆市江津区、永川区和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合江县开展联合检查帮扶。

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的英文缩写,它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

因此,联合执法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开展监测等方式对24家涉VOCs企业,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帮扶,发现15家存在环境问题,涉及环境问题个数27个。

川渝联合执法工作组在四川开展检查帮扶。

现场检查发现:泸州大洲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和废气治理环节VOCs跑冒滴漏严重;重庆科欣塑料有限公司热熔、印刷工序VOCs通过车间散排。

此外,有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维不当,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有的企业生产废气收集不完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不完善;有的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落实不到位,台账管理不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联合执法工作组建议将此次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经两省市签字确认后移交属地处理。对整改类的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双方适时调度处理情况,并相互反馈结果。

工作组还建议,川渝两地应运用好联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及时通报交换交界区域敏感点位及重点污染源运行情况、污染排放信息;强化联合执法,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利情况下,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今年4月1日,我们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了《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相关协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8月,重庆渝北等10余个区县与四川泸州等6市县共开展联合执法13次,检查企业130余家。”


(  作者:罗惟巍  )

(  责任编辑:彭佳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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