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公告 > 正文

重庆社会科学院孙贵艳副研究员访谈:我国的碳达峰与碳中和

随着全球气候危机影响越来越严重,碳达峰、碳中和已逐渐成为全球性议题。当前,我国碳减排任重道远,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以中国能源互联网为基础平台,全面实施“两个替代”,加快构建“双主导、双脱钩”的新格局。

微信截图_20210428171437.png

近期,重庆社会科学院生态与环境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孙贵艳博士作了《我国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的专题报告,记者就我国碳达峰与碳中和问题对孙贵艳进行了专访。

碳达峰、碳中和的内涵

问:如何理解碳达峰、碳中和?

孙贵艳:碳达峰是指在某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我国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也就是说要在2030年前我国的碳排放量达到最高水平,随后逐渐下降。

碳中和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间内的碳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使用新能源等形式实现正负抵消,从而达到相对“零排放”。碳中和并不是不排放,而是排放量等于吸收量。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框架

问:如何认识全球气候变化和碳排放,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层面采取了哪些行动?

孙贵艳: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温室气体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及全氟化碳六种,其中二氧化碳是六种气体中排放量最大的。全球气候变化将会产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海平面上升、传染病增加、耕地减少、物种灭绝速度加速等严重后果。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核心是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The Emissions Gap Report 2020》,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增长,其中二氧化碳排放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75% 。

人类逐渐意识到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需要依靠世界各国的力量共同解决。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主要涵盖研究支撑和公约协定两条主线。其中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支撑机构,大约每 6 年发布一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已经完成了1990 年、1995 年、2001 年、2007 年和 2014 年的评估报告,支撑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制订。公约协定主要是以 1992年发布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为基本框架,通过 《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补充条款) 、《< 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巴黎协定》对 2008-2012 年、2013-2020 年、2020 年之后三阶段减排行动作出了安排。

我国碳排放现状

问:我国碳排放的现状是什么?

孙贵艳:我国碳排放现状,用一句话来说,碳减排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

(1)2019年我国碳排放量达98.26亿吨,占全球的28%,但人均碳排放相对较低,碳排放增速也有所放缓。此外,从历史积累看,我国远不及美国的碳排放量,美国在一战到二战之间,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碳排放一度占到全球一半。

(2)与主要发达经济体比较,碳强度水平依然较高,2019 年我国的碳强度是6.9,而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的碳强度分别为 2.3、2.2、1.8 和3.2,差距较大。

(3)我国是一次能源消耗大国,能源结构中煤炭占比较高。2019 年我国煤炭占比为 57.6%,而同期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的耗能结构中,煤炭占比分别为 12%、26.3%、17.5%、3.9%,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与能源相关排放占比接近90%,工业过程排放占比略超10%。从供给端和需求端来拆解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其中供给端,煤炭、石油、天然气排放占比分别为77%、17%、6%。需求端,不计间接排放,电力、工业、建筑、交通二氧化碳排放占比分别为 40.5%、37.6%、10.0%、9.9%;若计用电带来的间接排放,则根据工业、建筑、交通用电量占比计算,三者排放占比约70%、20%、10%。具体来分析,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水泥、 钢铁、 化工是工业中二氧化碳排放最大的三个行业。对于建筑二氧化碳排放,建材生产阶段二氧化碳排放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比重为 28.3%,主要来自于钢铁、铝材、水泥等建材产品的生产;建筑施工阶段二氧化碳排占比为1%;建筑运行阶段二氧化碳排放占比为21.9%,主要来自于公共建筑、城镇居建、农村居建等方面的能耗。对于交通二氧化碳排放,我国交通二氧化碳排放占化石燃料燃烧比重9.6%,其中公路交通占比7.9%。

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

问:为什么会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面临哪些挑战?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孙贵艳:关于为什么我国会提出双碳目标,是由于我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早在 2007 年 6 月,就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而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中提到的两项目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同时我国在能源转型和清洁能源利用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风光发电装机容量均已跃居全球首位,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森林面积覆盖率逐年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不断提升。

面对的挑战,表现为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重型化工产业结构、高碳化能源结构,以及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二氧化碳排放已经达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有50-70年过渡期;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美国、欧盟、日本的总和,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仅有30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

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都需要以中国能源互联网为基础平台,全面实施“两个替代”(能源开发实施清洁替代,能源使用实施电能替代),加快实现“双主导、双脱钩”(即能源生产清洁主导、能源使用电能主导、能源发展与碳脱钩、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的新格局。

预计我国的碳排放2028年达峰,峰值109亿吨(含LULUCF,若不含LULUCF则为115亿吨)。能源活动碳排放2028年达峰,峰值102亿吨。工业过程碳排放2028年达峰,峰值13亿吨。

双碳目标实现的措施

问:要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应采取哪些措施,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

孙贵艳:要降低 CO2 净排放,应采取减少排放和加强吸收两种方式。吸收 CO2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生态吸收,如提高森林等碳汇,稳步推进但相较排放总量吸收规模有限;二是人工吸收,如加大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直接空气捕捉技术(DAC)技术研发应用。减少 CO2 排放,则涉及供给侧和需求侧调整,供给侧,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技术带动电力系统横向扩张,压缩化石能源消费。需求侧,工业、建筑、交通等主要用能行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物质循环利用等方式实现减排。总体来看,减排举措可分为节能减排、调整能源结构、发展碳技术与碳市场。

目前,中央、地方、行业、企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中央层面,公开的政策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要求的重点包括:节能优先、大力发展新能源、(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发展绿色制造、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发展绿色金融、 加快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各省(市,自治区)积极响应,在 2020 年底各省制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已加入相关内容。主要表现在:一是减排集中于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领域;二是调整能源结构;三是注重循环经济,加强资源回收与利用,减少浪费;四是发展绿色金融;五是加快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六是黑龙江、海南、云南等生态资源较好地区将大力发展碳汇经济;七是推进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的示范应用。

行业方面,2021年1月16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出推进建筑材料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倡议书,倡议我国建筑材料行业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实现碳达峰,水泥等行业要在 2023 年前率先实现碳达峰。并配套六方面举措: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推进水泥行业率先达峰、提升能效、做好碳交易准备。2021年1月15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与 12 家主要石油和化工企业、5 家化工园区联合签署并共同发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碳达峰与碳中和宣言》倡议并承诺六方面举措:推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化,大力提高能效,提升高端石化产品供给水平,开展 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 )和碳汇项目,加强技术创新,加强绿色投资、碳资产管理、国际合作。对于钢铁行业,短期要求来看,要求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 2021 年同比下降。长期举措来看,一是研究应用低碳工艺技术,推动非化石能源尤其是氢能的使用;二是引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促进长寿命、可循环的钢铁产品应用,加强废钢利用,实现产品可循环;三是加快钢结构建筑在大城市新建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四是做好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准备;五是加强钢铁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应用示范。

企业层面,目前主要有油气、电力(电网+发电)、钢铁、有色四类企业提出碳减排目标和规划。从应对碳达峰的准备来看,电力企业优于油气企业,优于钢铁和有色企业,主要因为风光等新能源技术已经过多年发展,电力行业减排路径相对清晰。从举措来看,油气企业以加快天然气供应、加强新能源(风电、光伏、氢能)投资、加强生态治理为主;电网企业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接入为主;发电企业以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为主;钢铁和有色企业以压缩产量、加大非化石能源使用、加强产品循环使用为主。

(  责任编辑:陈卓  )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