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偷拍、偷窥事件频发,涉及的场所和范围也越来越广,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制售偷拍设备,已构成违法犯罪。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蒋某是一名淘宝网店店主,主要销售电子设备。他自己制作了一款摄像机,看似寻常的充电宝,实际上却是非法改装的针孔偷拍设备。仅一个月就卖了93台,主要流向南通本地以及浙江、广东等省,销售金额5万多元。经公安机关鉴定,涉案物品系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一旦被滥用,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等将面临极大的暴露风险,容易滋生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