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刘建国
自己驾驶的小车被别人开车撞得“四脚朝天”,事故责任却全由自己承担。这是怎么回事呢?
5月10日,早上8点多钟,张某驾车在荣昌城区五洲路行驶,当车辆快要走到前方十字路口中间时,谢某驾驶的小车从迎宾大道南段的大桥上直接撞了上来,张某的小车瞬间被撞得四脚朝天,还原地转了360度。
荣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康旭辉告诉我们,造成翻车的主要原因是,谢某驾驶的小车头部与张某驾驶的小车尾部碰撞的一瞬间,由于张某的车速较快,同时在打方向避让,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
幸运的是,由于双方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谢某没有受伤,张某虽然车辆侧翻动静比较大,但只是手臂有点擦伤。
经警方现场调查,之所以发生这起事故,是因为张某驾车在行经十字路口时对路边的让行标志视而不见,在进入路口之前既没有减速观察,又没有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