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视界快报 > 正文

教训!骑摩托车被扣分 坐摩托也被罚款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记者 刘洪榆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驾驶行为,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江北交巡警连日来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工作。

微信图片_20200530145622

5月25日17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渝G牌照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观音桥兴隆路接兴塔路路口时,其驾驶人和乘车人均未佩戴头盔,被民警依法拦截。当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该车有效证件时,该驾驶人一直支支吾吾,无法出示。民警遂将该驾驶人与乘车人连同摩托车带至不妨碍交通的路边进行核查。

经询问,该驾驶人为彭某,乘车人为钟某,两人均在某二手房产公司做销售,所驾驶的摩托车是找同事借的,下午带客户看完房后正驾驶摩托车返回单位被民警拦截。

经核实,彭某只有C1驾驶证,并无摩托车驾驶资格,且该车悬挂的是套用的一辆已报废车辆的车牌。

民警对彭某和钟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安全宣传,并分别对彭某和钟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彭某因涉嫌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彭某驾驶证共被记24分。

钟某因实施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钟某作出记0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大家,借用车辆一定要核实车辆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同时驾乘时须遵守安全驾乘行为规范!

江北台 刘洪榆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