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视界快报 > 正文

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出炉!大渡口 “莽子”鱼偷盗案入选

记者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出炉,“大渡口区李某等4人非法捕捞‘莽子’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案件回溯:

2020年4月24日,大渡口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大渡口公园的明星鱼“莽子”被偷走。

image.png

“莽子”被偷时的监控截图 (监控来源:大渡口公园管理处)

image.png

犯罪嫌疑人落网指认现场的监控截图 (监控来源:大渡口公园管理处)

经调查,4月23日22时许,李某等4人一起携带渔网等工具到重庆市大渡口公园鱼塘拉网偷鱼,偷走“莽子”鱼。“莽子”鱼为鲤鱼,长约1米,重约40斤,4人将“莽子”鱼杀死后丢弃。

image.png

“莽子”被偷后的新闻报道截图 (图片来源:重庆市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

“莽子”鱼在大渡口区公园养殖多年,是大渡口公园的名片,深受市民喜爱,具有很高的生态文化旅游服务功能价值,偷捕事件引发了网民的激烈讨论,社会影响较大。经水产养殖、生态环保专家鉴定评估,确认“莽子”鱼具有人类情感寄托的生态服务价值,经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2.9万元。2020年9月6日,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与李某等4人经两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等4人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2020年11月6日,赔偿义务人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缴纳至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image.png

磋商会现场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供图)

新闻背景: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展示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和专家评审,大渡口区李某等4人非法捕捞“莽子”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件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以来首例探索“有形生物个体损害”与“无形生态文化价值”之间关联的案件,对特殊“生物个体”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价值确认、磋商与赔偿程序进行有益的创新探索,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是政府作为公益的代表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导向的现实体现。该案首次将城市管理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办案部门,大胆探索生态文化旅游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损害鉴定评估探索采用支付意愿法,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强化公众参与,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效。

(  作者:罗维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  )

(  责任编辑:周凯航  )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