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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袭警罪!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被批捕

3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9岁,九龙坡区人),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系袭警罪入刑以来,重庆首例涉嫌袭警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

据悉,3月5日下午,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大黄路立交桥附近依法设置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下午5点左右,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及时警告,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王某突然加速冲卡,将执勤民警撞倒后弃车逃窜。经医院诊断,受伤民警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右侧额颞部软组织擦挫伤,右手皮肤擦伤。

当晚8点左右,渝中警方将王某抓获。王某对驾驶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王某被渝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3月10日,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批捕。

据了解,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律定刑,最高刑期7年。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作者:陈沾弟   作者单位: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

(  责任编辑:徐小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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