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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私自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一餐饮老板被拘5天

日前,武隆区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当地羊角街道居民蒋某正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其家中还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举报地点依法检查。

在市民蒋某家中,经现场清点,民警发现蒋某在其住宅内非法存放各类烟花爆竹共计51件。经询问调查,原来蒋某本是做餐饮的,考虑到春节将至,他就想着倒卖烟花爆竹利润可观,于是私下采购了一批烟花爆竹进行销售。经审查,蒋某对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武隆警方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对蒋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 

在此,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因私藏烟花爆竹于自己家中,被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处罚可是相当严重的哦!下面警察蜀黍也为大家科普一下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作者:王津川   作者单位:武隆区融媒体中心  )

(  责任编辑:康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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