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10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十年来川渝两地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伟介绍,2014年至2023年是重庆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人员精准化、救助方式多元化”发展的十年。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79件,决定救助2044件,救助2723人次,救助金额7743.50万元。
在建立规范体系方面,重庆市委政法委联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高院等六单位出台《重庆市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司法救助标准和生活困难认定条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从2017年开始,除司法救助金额超过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工资总额的司法救助案件外,其余救助案件由案件承办单位依法决定,不再报同级政法委审批;重庆三级法院司法救助资金由重庆市财政统一拨付,最大限度保障了司法救助的“应救尽救”。
在创新救助机制方面,2017年,重庆三级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办理机构——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司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实现了“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同时,自行研发司法救助智审平台,实现了司法救助案件启动、困难情况核实、救助资金发放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全过程自动留痕,实现了精准、高效、公平救助。
王中伟表示,为防止救助资金滥用,重庆法院在传统的一次性救助资金发放方式外,充分考虑个案的差异性,创新了分期发放、委托第三方监管、将救助金直接用于为失能救助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用等多种方式,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同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救助基金作用,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需求,积极采取长远、针对性的后续帮扶措施,实现精准救助。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通过数字手段尽早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享互通、工作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将困难当事人信息推送给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职能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接力救助,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共同发力的大救助格局。同时,加强川渝两地法院的司法救助协作交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力保障困难群众的权利,共同守护川渝两地人民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