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聚焦民生。这里是今日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民的土地被临时占用,可以获得占地补偿。2022年,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三社,有部分村民的土地就因为生产需要被临时占用,占地企业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然而在补偿款发放上,有村民却发现了问题。今日关注,我们来关注让人疑惑的补偿款发放。
被占用的土地在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三社,大小有31亩,涉及村民34户。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占地企业支付了补偿款31万多元。但部分被占地村民反映说,眼看快两年了,他们并没有领到应得的补偿。
“我没有得到这个钱,我一分钱都没有得到。”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三社村民吴永明说。
当记者询问:“这个钱有没有说好久给你打下来?”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三社村民鲜文江回答:“纯粹没有说,我们晓都不晓得。”
随后,村民们向企业主张自己的权益,当地政府也出面进行协调解决。在此期间,有村民从兴隆镇经发办工作人员陈钖那里拿到了一份“附着物明细表”,这份表格列明了31万元的补偿款是怎么发放的。
南川区兴隆镇经发办陈钖说:“我就把这个名单拿去,我去跟村民见面,拿给村民看。结果拿起去才发现这中间有你刚才说的这个问题。”
这份《Y74土建工程金花村三社附着物明细表》上,看不到鲜文江、吴永明等被占地村民的名字,相反4个与占地毫无关系的人,却出现在了上面。
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三社村民梁正定说:“第一个代春林不是,他是三社的社长,他不是属于占地户。李昌恒,我们不认识,不晓得是哪里的。还有李勇也不是我们金花三社的,也不是占地户。还有陈阳五也不是我们金花三社的占地户。”
明细表上显示,社长代春林领了两笔钱,一笔是堡坎,另外一笔是代付餐费,两笔共计38000多元。村民们表示,这两笔钱都和占地补偿没有关系。代春林承认,他与占地的确没有关系,领取的这些钱,最终是发放给了村民。
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三社社长代春林说:“我那个3万多块钱是人工工资,我拿去发给他们的。”记者询问是否有明细表?对方回答村委会有。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对方能不能加微信,把那个明细表发给记者。对方回答:“我没有在家里。”
这38000多元具体发给了谁,这样使用占地补偿款,有没有得到村民同意,代春林没有正面回答。而他口口声声说的工资发放表,至今也没有提供出来。
再来看看其他三位。村民们告诉记者,李昌恒不是金花村的人,但领取了35000元,名目是饮用水池;李勇,是金花四社的人,与三社没有关系,也领取了一万元,名目是沥青路面;陈阳五,领取了8000元,名目是双人坟,虽然他是金花村三社的人,但他家坟墓并不在31亩占地范围内,也不该在补偿款里分一杯羹。针对村民质疑的这些问题,记者询问了金花村党支部书记陈杨。
记者问:“这表是哪个造的?”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党支部书记陈杨回答:“造表是从我们下面造上来的,比如我们下面有社长,有经办人员。因为他们在现场的,在第一线的。”
李昌恒的饮用水池、李勇的沥青路面、以及陈阳五家的坟,这些支付项目是否真的产生了,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即使真的产生了,这些钱也不应该从金花三社被占耕地的专项补偿款中支出。如此张冠李戴,难以服众。
南川区兴隆镇金花村党支部书记陈杨说:“我就觉得应该是下面的人做上来的明细表,都是实地在现场的人,应该是没得问题,所以我们村上出责任就出在这里,这个确实是我们该承担的责任。”
难道责任仅仅只在村委会?在当地村民看来,兴隆镇政府作为补偿款发放的参与者,也存在问题。记者从占地企业了解到,31万占地补偿款,他们是直接打给镇政府的。
占地企业部门负责人何能举说:“我们的钱确实是付给镇政府的,至于他们下来具体怎样操作,这个我们就不清楚。”
那么,镇政府对这31万补偿款的发放,有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呢?
记者询问镇政府如何进行核实,兴隆镇经发办陈钖回答:“镇政府核实就是一个是问村里面的村干部,这个属实不。”对于记者提出有没有到村民那里去走访,核实的问题,对方回答:“我那个时候还没有来。”
针对眼下的情况,兴隆镇已经组建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
金花村三社补偿款发放,留下了不少待解的疑问:补偿款的发放方式,有没有征得村民的同意?有没有进行张榜公示?明显与占地不符的项目和人员,为何会出现在明细表上?镇政府的监管,究竟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调查,尽快给村民一个交代。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潘斌 吴忠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