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11时,市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的执法人员正在对一辆豫籍牌照货车开展例行检查,在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配合检查时,副驾驶人员张某某下车出示了证件并示意驾驶员李某让他来开。执法人员以为其意思是他将车辆开到停车位停靠,让驾驶员李某去接受处罚,故没有在意。没想到,随后执法人员在认真核实查看驾驶证时,才发现副驾驶张某某出示的驾驶证非驾驶员李某本人的,正当执法人员转身准备询问驾驶员李某时却发现驾驶员李某不在了。
据副驾驶人员张某某表述,原来驾驶员李某因文化程度低,科目一考不过,没有取得驾驶证,害怕被处罚,就趁执法人员不注意就逃了,并提出罚多少钱他愿意交了走。执法人员对张某某交钱走人的观念感到诧异,对此提出批评教育,并对其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李某驾驶带来的安全风险责任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要求其找到驾驶员李某后依法依规接受处理。怎奈驾驶员李某将手机放在了车里,无法联系上李某。几经寻找,最终执法人员在几公里外的高速路上发现了无证驾驶员李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李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