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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这些消失废名地址户口人员注意啦!8月10日前要办理迁移!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张尹蓝

7月22日,记者从重庆市两江新区警方了解到,他们将对全区户籍人口、居住人口、建筑物(实有房屋和标准地址)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工作期间,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将逐户上门,询问、核对、登记房屋和户籍人口、居住人口信息资料。请居民预先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以备查实。同时,居民应如实申报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居住信息,并认真核对家庭成员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中的登记信息,如果发现有基本信息登记错误、未落常住户口、未注销常住户口等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申报变更或登记;离开户籍地在两江新区居住3日以上的居民应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非重庆户籍的居住人员,可在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申办居住证。

以下户口问题人员,警方将纳入重点进行整顿:

1、重复户口人员

同一个人在两个以上地方登记户籍的,我们将按规定注销虚假方户口(被拐卖情形除外)。

2、户口应销未销人员

已征兵入伍、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死亡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应于2020年8月10日前,持户口本、身份证、注销申请书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未申报注销的,将按规定直接注销户口。

3、消失废名地址户口人员

户口仍空挂在经市地名办审批同意的消失废名地址上的,本人或户主或书面委托人应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户口迁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实际居住地或其它地址。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未迁出的,将按规定直接将户口迁移至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4、单位集体户人员

一是单位已搬迁到新址的原单位集体户人员,应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户口迁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家庭户或新址单位集体户。二是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各类集体户人员,应在2020年8月10日前将户口迁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家庭户落户。

5、学校毕业生

学生集体户毕业满两年的,应在2020年8月10日前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其它符合落户条件的家庭户、人才集体户落户。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未迁出的,将按规定直接将户口迁移至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6、无户口人员

对调查核实的出生未入户、注销未恢复、事实收养弃婴儿童等各类无户口人口,公安机关将按规定解决其落户问题。

7、人户分离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凡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请尽快将户籍迁移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实际居住地或其它符合条件的落户地,以方便就近办理各项社会事宜。

两江新区这些消失废名地址户口人员注意8月10前要办理迁移

两江新区消失的地名废名一览表

街道名称

序号

消失地名

消失原因

鸳鸯街道

1

重庆财政学校学生集体户湖霞路6号

 

2

白寺村

拆迁重建

3

柿子村

拆迁重建

4

尖山村

拆迁重建

5

丘堡村

拆迁重建

6

金钱村

拆迁重建

7

陡溪村

拆迁重建

8

庙沟村

拆迁重建

9

长岭村

拆迁重建

10

牌坊村

拆迁重建

11

花沟村

拆迁重建

12

葫芦村

拆迁重建

13

黄桥村

拆迁重建

14

岚峰村

拆迁重建

15

黄茅坪村

拆迁重建

16

金开大道1539号

原力帆厂区,现已集体搬迁。

大竹林街道

17

大竹林街

征地开发

18

沙堡村

征地开发

19

青堡村

征地开发

20

黑沟村

征地开发

21

五云村

征地开发

22

石板滩村

征地开发

23

石梁桥村

征地开发

24

大云村

征地开发

 

 

礼嘉街道

25

碑亭村

征地开发

26

白马村

征地开发

27

杠堡村

征地开发

28

河口村

征地开发

29

横梁村

征地开发

30

金山村

征地开发

31

礼嘉村

征地开发

32

双堰村

征地开发

 

33

盐井村

征地开发

人和街道

 

34

集乐村

征地开发

35

重光村

征地开发

36

大坡村

征地开发

37

大路村

征地开发

38

人和老街

征地开发

39

双桥村

征地开发

40

柏林村

征地开发

翠云街道

41

花朝村

拆迁重建

42

字藏村

拆迁重建

43

桐岩村

拆迁重建

44

龙游村

拆迁重建

45

石棺村

拆迁重建

康美街道

46

柏溪村

征地开发

47

平场村

征地开发

48

龙嘴村

征地开发

49

莱湾村

征地开发

50

双堰村

征地开发

天宫殿街道

51

天宫殿村

征地开发

51

双碑村

征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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