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租了一辆面包车跑货运,租期结束前,他将车退还给了出租方,可随后他得知,自己缴纳的4000元保证金,出租方竟然不退给他了。这个结果,让陈先生万万没想到,感觉自己被套路了。
去年10月, 陈先生与重庆滕众至顺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下一辆面包车,租限从2024年10月20日开始,到2025年1月19日结束,月租金3400元,按周交纳,每周850元。今年1月15日,离合同结束还有四天的时候,陈先生就把车退回给了滕众至顺。退车的时候,陈先生补交了最后一次租金,在他看来,三个月的租金已经缴纳完毕。
可等他办完还车手续后,陈先生却被告知,当初租车时自己缴纳的4000元保证金,对方不退了,给出的理由则是他违约了。
按照陈先生的理解,尽管合同日期没到,但自己的租金已经支付完毕,合同义务也完整履行,为什么还会违约?对此,出租方重庆滕众至顺物流有限公司的经理表示,陈先生的理解有误,因为陈先生支付租金,是按照后置交费的方式来缴纳的,也就是按周计算,先用车,后缴费。1月15日退车的时候,陈先生只补交了600元,这样算下来,租金就只交到了1月15日。
而租车合同的终止日前是1月19日,按照这个约定,陈先生就还欠下租金200多元未支付。对于这个情况,陈先生表示,退车时自己并不清楚,也没有人告知。关于退保证金的事,退车时自己还一再询问过工作人员。
采访中,重庆滕众至顺物流有限公司的经理一再表示,陈先生提前退车,租金还欠下200多元,就是违反了合同。至于退车时没有明确告知陈先生,在他看来,公司没有提醒的义务。
那么,陈先生这4000元保证金,真的就不能退还了吗?对此,630法律服务团的律师杜江涌表示,这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
记者把杜律师的意见反馈给了出租方——重庆滕众至顺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经理表示,将把意见反馈给老板,然后再与陈先生协商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