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一位货运司机。他帮顾客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出于好心,帮顾客下货。没想到在这个过程中,他的左脚被货物砸到,左脚脚趾骨折了。
昨天,陈先生接到一个订单,要帮顾客把窨井盖,从九龙坡运输到北碚蔡家。到了目的地以后,看到顾客把窨井盖搬到车有些困难,陈先生就主动上前帮忙,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陈先生随后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他左脚有3根脚趾骨折。陈先生强调,自己是出于好心,无偿帮助顾客搬货,结果不幸受伤。因此他开来,顾客应当为他受伤这事儿,承担相应承任。
对于此事,货主承认,陈先生的确是在下货过程中受的伤。但至于自己需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多大的责任,货主对此也有些糊涂。
主动上前,无偿提供帮助,在这个过程中受伤,货主该不该承担责任?对于此事,天天630法律服务团杜江涌介绍,在法律层面,陈先生的这种做法叫作“无偿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