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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我市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从市人大近日举办的《条例》解读会上了解到,《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共5章34条,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思路和务实管用的原则,总结固化了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聚焦弥补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监督与保障等进行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陆多祥告诉记者,鼓励支持生态文明题材的文学、影视、戏剧等作品创作、转化、推广,鼓励依托节庆、文旅等活动,推介地方生态文明特色。

同时,《条例》明确了建立财政保障与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并规定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单位和场所的范围。要求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和单位、自然保护地依法开放区域、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发挥宣传教育功能,同时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志愿服务、生态环保督察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内容,实现“正向激励+刚性约束”相结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陆多祥表示,激发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担当、公众参与,构建贯穿各行业各领域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让每位市民都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林红 徐毅 姚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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