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的通知》,在全市乡村中小学全面开展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赋能乡村师资建设,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机制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建立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是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激励导向作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能够促进乡村教师职业发展,提高乡村教师业务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基层,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支助力乡村振兴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四大核心举措,兼顾公平与人文关怀
科学界定实施范围。对乡村学校的界定明确为:纳入教育部门划定的各区县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的中小学。政策实施后将惠及全市纳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2139所(含村小及教学点)中小学,共计73538名乡村教师,全市将新增定向到乡村的副高级岗位2287个。
合理设置申报条件。现行的《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57号)中,已根据市级重点学校、城区学校、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分层分类设置了申报条件,在定向评价的申报条件上沿用现行申报条件,没有拔高或降低申报条件,确保政策连续性。
充分体现政策关怀。加大对长期扎根乡村的教师的倾斜,分别按年限明确了优先条件。对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且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学历限制,优先申报副高级职称并使用“定向岗位”;对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副高职称并使用“定向岗位”。
激励引导服务基层。定向方式取得的职称在乡村学校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满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换发同系列通用职称,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未满服务期,“定向职称”不得换发通用职称。
强化宣传引导,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通知》印发后,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将做好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服务,指导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条件开展评审,真正把长期扎根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选出来,确保评审质量。同时将进一步挖掘和宣传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