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作为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省级政府规章,《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20日正式施行。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殷洁就《办法》在“减少检查频次、让企业‘轻装上阵’”方面,采取的突破性制度设计作了相关解答。

9月18日,《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图为市司法局副局长殷洁回答记者提问。视界网记者 陈卓 摄
殷洁表示,《办法》制定过程中,始终将“严控频次、减少干扰”作为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工作目标。
“计划整合+信用监管”
从源头上压减行政检查的总量
《办法》明确要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统筹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详细列明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频次等。同时检查计划必须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后才能执行,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检查”。同时,《办法》明确规定计划制定时严格实行“信用分级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检比例和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真正实现“信用越好、检查越少”。
“任务联合+结果互认”
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一方面,针对多个执法部门对同一个企业的检查任务,如果时间间隔在30天以内,要求必须联合开展检查,同时严格控制进入企业现场检查的人员数量。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不同部门对同一个企业同一个事项的现场检查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要互认检查结果,并且对于专项检查结果已经覆盖日常检查事项的,也规定30天内不再重复开展日常检查。
“无事不扰+非现场检查”
减少现场检查数量
《办法》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对问题发生率比较低、投诉举报量少这些领域的低风险不需要主动检查的事项,要明确为“无事不扰”事项。目前在已经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已经明确了第一批“无事不扰”事项一共是194项。同时,《办法》还提出实现“非现场检查优先”的原则,凡是能通过大数据监测、视频监控、在线数据报送等非现场方式达到监管需要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比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核查企业登记信息,不需要企业现场配合,从技术手段上的更新,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整个《办法》制定过程中,并非一味追求检查数量的减少,检查频次的降低,更加关注行政检查质效的提升。”殷洁强调,《办法》明确规定对投诉举报等引发的线索核查、突发应急状况等引发的即时检查等,没有规定次数限制,频次限制。对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严重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加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