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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现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突破 长江干流全域及重要支流全面覆盖

5月20日,重庆市全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唐嘉介绍了重庆市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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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重庆市全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视界网记者 陈卓 摄

近期,重庆市与四川省签署《长江流域川渝第二轮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日,与贵州省签署《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继2024年6月与湖北省签署《长江流域渝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来,在横向补偿机制建设上的新突破,标志着重庆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长江干流全域贯通,嘉陵江、乌江等重要支流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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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唐嘉介绍相关情况。视界网记者 陈卓 摄

唐嘉介绍,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在不具有隶属关系,但生态关系密切的地区之间,通过经济手段让生态保护方获得补偿,或让生态破坏方支付补偿的制度安排。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形成流域系统化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长江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全国有6.3亿人‘同饮一江水’。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流域内各地区‘共抓大保护’,这是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初衷所在。”唐嘉说。

重庆是长江上游最大滨江城市,万里长江横贯全境,长江重庆段流程691公里,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74条,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容量达300亿立方米。作为长江上游最后一道生态屏障,重庆在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

一、推动市内补偿机制迭代更新

2018年,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市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区县的19条重要河流,就像我们周边的梁滩河、璧南河,以及渝东北的大宁河、渝东南的大溪河等,都全面建立跨区县的横向补偿机制。对于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重庆的态度是既整体推进,也做到标准统一、形成闭环。结合保护治理成本和区县支付能力等因素,设定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对跨省河流,首创性提出由市级财政补位各流域首尾端,同等参与区县之间的补偿和受偿,打通补偿堵点,形成闭环链条。例如,磨刀溪经重庆石柱县流入湖北利川市,再回流入重庆万州区,是石柱县、万州区的重要跨界河流。为了确保磨刀溪流域补偿机制“不断链”,流域保护“不缺位”,市级财政主动补位流域首尾端,补偿石柱县、万州区1000万元。

2023年,重庆对补偿机制进行优化,设定基准线,若水质优于基准线,上游区县即可获得下游区县补偿;若水质未达到基准线,则上游区县补偿下游区县,解决区县提升水质存在“天花板”的问题。“首轮改革以来,全市水生态环境明显提升,各流域水质也持续向好,就像丰都、石柱境内的龙河流域,水质常年保持Ⅱ类,处于持续优良的状态。我们的补偿不应以无止境地提升为目的,而是应该激励区县保持好的水质。”唐嘉说。

二、推动跨省市补偿机制拓面增效

2024年全面签署渝鄂、渝黔、川渝补偿协议,实现重庆与上下游省域间“补偿机制全覆盖”。同时,在评价指标方面,因地制宜选取水生态环境要素指标,提升补偿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与贵州省签署的乌江流域补偿协议中,双方统筹乌江流域“高水平保护”与贵州磷化工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总磷”作为核心补偿指标,以总磷年均值0.05mg/L为限实施双向补偿。与四川省签署的长江流域第二轮补偿协议中,将生态流量、自然岸线率、鱼类多样性等全面反映水生态环境的指标纳入补偿机制范围,补偿与受偿不再依据水质“单科成绩”,而是水生态“综合得分”。

目前,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改革领域,重庆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率先实现市内补偿机制全覆盖;2021年与四川率先建立长江干流跨省补偿机制;2024年率先实现和上下游省市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补偿机制全覆盖。近年来,全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财政资金年均投入达到120亿元左右,通过实施流域横向补偿,相关方累计支付补偿资金7.7亿元,不仅拓宽了水污染防治资金来源,更强化了“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补偿”的责任意识,推动我市“治水”效能持续提升,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水质达到II类的比例逐年上升,全市74个国家考核的水环境质量监测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2年稳定在100%,高于国家考核目标2.7个百分点。

“这意味着,我们的水环境质量越来越好,大家能喝上更放心的水,江里的鱼儿更多了,江岸的风景更美了。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努力,通过优化和实施补偿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水质质量,让长江、嘉陵江、乌江的好水质持续造福每一位市民。”唐嘉表示。

(  作者:陈卓 姚俊 彭佳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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