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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签合同”逃避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法官:不诚信 应赔偿

短短7年时间,与主体不同 但又相互有所关联的公司签订了多份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能否连续计算?员工能否获得劳动合同赔偿金呢?来看重庆江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 用人单位以“换签合同”方式 规避连续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案件。

2017年,王女士就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过,房地产公司却在2020年与其签订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让王某与其有关联的某技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22年,解除、重新签订的戏码又上演了一次。到了 2024年2月,某技术公司再次解除王某的劳动关系,并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技术公司不愿意支付王某从入职房地产公司开始计算的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王某起诉到法院后,公司提出,在此前签订的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的条款明确约定: 王某自愿放弃其他权利,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结清费用,王某不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但法官指出, 劳动者在换签合同时,无法预测到换签后的用人单位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某技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将王某在某房地产公司的工作年限与在某技术公司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判决某技术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表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诚信行为已成为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因素,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用人单位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为:混淆劳动关系,逃避法定义务;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违规混同用工,增加维权难度;滥用法律程序,拖延维权进程。劳动者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为:弄虚作假,谋取不法利益;滥用法律保护机制,进行“碰瓷式”维权;违反职业操守,损害用人单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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