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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记者1月1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对外公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据悉,该办法旨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对以下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由其办公室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根据办法,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上述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办法还要求,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措施。

据悉,该办法已于2025年11月1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议通过,并经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将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记者任军、吴雨)

(  责任编辑:卞凯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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