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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变卖金饰 家长质疑回收商家行为

刘先生给630反映,昨天,他发现14岁女儿将家里的黄金饰品卖给了一个回收黄金的商家。对于女儿这样的做法,刘先生表示,作为家长,他确有监护不到位的问题,但是对于商家的行为,刘先生也提出了质疑。

刘先生介绍,自己有一个14岁的女儿,平时,他和妻子在成都上班,主要是爷爷奶奶在照顾女儿的日常生活。昨天,他回家后,偶然发现女儿的微信钱包有一笔三千元的收款。一番询问后,女儿讲了实话:4月18号,她把家里的两件黄金饰品拿出去变卖了。

刘先生震惊的同时,也对商家的行为感到气愤,因为面对一个14岁的未成年孩子,商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未能履行基本的身份核查义务。

在两江新区回兴街道凯歌路,这家回收黄金的店铺门前,记者看到张贴有告示:黄铂金回收,请提供发票和身份证。很显然,回收黄金的商家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刘先生告诉记者,女儿变卖的黄金吊坠和戒指,重量加起来有8克多,但商家称重后仅为3.03克,最终的变卖价格为3120元。刘先生怀疑,商家在回收黄金过程中,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对此,店铺负责人解释说,他们确实收了刘先生女儿两件黄金饰品,但是并没有“缺斤少两”,称重后只有3.03克,另外,金饰收来之后,立即进行了熔炼,现在已无法还原。

针对此事,有律师表示,14岁孩子尚未成年,出售家中贵重物品,其行为明显超出这个年龄的孩子应有的认知,该买卖行为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如果监护人不认可这笔交易,可以要求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另外,如果双方对于黄金重量有争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刘先生需要拿出相关凭据进行举证。

目前,刘先生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律师也再次提醒,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与引导,黄金回收商家也应严格按照规范,履行身份核查义务,避免引发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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