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在一家工厂上了3天班,随后闪电式辞职。如今,他向工厂索要工资时,双方发生了分歧。厂方表示,一分钱都不会给,这让小陈难以接受。
3月底,小陈来到两江新区的一家工厂打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
然而干了3天后,小陈发现,这份工作和自己此前预想的不一样。于是,他向工厂提出辞职,并索要这3天的工资。
不过,厂方表示,一分钱工资也不会给他。
对方表示,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因为员工入职后,需要几天时间提高熟练度。对此,记者咨询了630法律服务团的田小江律师。
随后,工厂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联系了记者,表示此事尚有协商余地。
与此同时,田小江律师也从另一个角度给出提醒:小陈的闪电式辞职,不符合法律规定。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厂方认为,小陈的闪电式辞职给厂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厂方可以向小陈索赔。当然,索赔的前提条件是,厂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