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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受损对方全责 交通费用该谁承担?

孙先生有一台大众越野,平时是他女儿在使用,下班时间大多停放在自家小区外的停车场。3月21号上午,孙先生突然接到陌生电话,说他的车被撞了。

孙先生的车辆,目前还在4s店维修。经过保险公司定损,维修费需要7000多元,4s店初步估计,维修需要大概一周时间。孙先生说,这台车主要是他的女儿通勤使用。因为他女儿每天早上,要从沙坪坝区井口赶到两江新区公司上班,如今没了车,孩子每天早上,只能打车出行。

孙先生说,这台车他买了5、6年,平时使用很少,行驶里程也不过4、5万公里。此前也没有遇到类似情况,他想知道,因为对方全责,导致女儿没办法用车,增加了通勤开支,这笔费用,肇事方是否应该承担呢?

为此,孙先生也尝试找肇事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沟通此事,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针对孙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

为此,孙先生也尝试找肇事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沟通此事,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针对孙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

李律师还介绍,除了孙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因交通事故产生的非人身损害范围,一般还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直接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和施救费用等。而车主的部分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得到法院支持。

截止到记者发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通勤费用属于间接损失,根据保单条件无法赔付,应该由车辆肇事方进行赔偿;目前,保险公司也正在联系肇事方与孙先生,进一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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