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阿姨从事家政行业,今年一月份,她通过平台介绍找到了一位新雇主。春节期间,新雇主还给她转账700块,作为过节小心意。可最近当解阿姨离职时,对于这700元到底怎么算的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
今年1月底,解阿姨通过天鹅到家平台介绍,到邹女士的父母家做住家保姆,负责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双方说好每个月工资5500元,休息4天。可干了一周左右,解阿姨发现两位老人需要频繁起夜,她照顾起来有些吃不消。但当时快过年了,邹女士临时找不到新保姆,于是解阿姨就继续做了下去。2月26号,干了一个月的解阿姨拿到了第一个月的工资。而且春节期间,邹女士的妹妹还先后给解阿姨转了700元,作为过节的一点“小心意”。
3月6号,解阿姨因为家里临时有事,于是她向邹女士请假回家,之后解阿姨也一直没有回去上班。前两天,雇主邹女士找到了新保姆,于是解阿姨希望对方能结算剩余5天的工资。而此时,双方对春节期间的那两笔700元转账,却产生了争议。
采访中,记者也联系了雇主邹女士。邹女士表示,解阿姨离职没有提前告知,这让他们难以接受。对于工资争议的问题,她希望解阿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那么这700元的转账到底该如何认定呢?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这两笔转账应该视为赠与。
至于邹女士提到的“矿工”和离职情况,则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酌情考虑。
刘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化解分歧,也只能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律师还提醒,类似转账,最好明确标注资金用途,以避免事后产生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