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杨先生租了一辆车开回老家。可在高速路上,右后轮突然爆胎了,还好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现在,因为,这个爆胎引发的损失,他和租车公司之间产生了分歧。
2月13号,杨先生在南岸区一家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小轿车,准备放假后,就开车回老家。在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之后,杨先生简单检查了车辆的外观和电池的情况。
2月17号下午,杨先生开着这辆车行驶在高速公路的途中,突然听到了异响。
杨先生只好申请道路救援人员来现场帮他换了胎,为此单独支付了650元的费用。当时救援人员告诉他,这个爆胎的轮胎是2017年生产的,轮胎胎纹深度已经被磨得比较浅了。
采访中,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租车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承租人要对车辆刹车、轮胎、灯光等进行常规检查,如上诉问题未及时解决继续使用车辆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2017年生产的轮胎,并不影响正常使用。他们的师傅检查后判断,爆胎原因是轮胎胎压不足,并在高速路上压到硬物导致的。所以,杨先生要自己承担更换轮胎的费用。
对此,田小江律师认为,承租人验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发生问题,可及时提出换车等诉求,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轮胎是车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轮胎确实没有强制报废的年限。如果杨先生认为,轮胎不合格,并造成爆胎,需要杨先生自己举证。不然,他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