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曹帮朋友租了一套房,可朋友住了几个月,房屋就被清退了,而且还有部分尾款没结清。小曹感到十分愧疚,就想帮朋友讨个说法。
小曹介绍,他是通过网络租房信息,在去年10月份,租赁了两江新区空港佳园的一套房屋。
2026年1月,小曹向房屋承租人覃女士缴纳了今年第一季度的房租以及清洁费,共计2574元。刚交完费用,小曹就得知,房屋突然被清退,朋友必须立即搬出。
随后,房屋承租人覃女士向小曹退款2300元。可小曹认为,朋友这个月只住了十天,还预交了燃气费等费用,经过核算,覃女士应该还要退款几百元。
小曹说,他和朋友多次联系覃女士,一直无法联系上,后来发现对方已经把他们拉黑了。记者随后拨打房屋承租人覃女士的电话,覃女士在电话中表示,小曹主张的尾款不应该由她承担,而是应该去找中介。
小曹告诉记者,中介也把他拉黑了。记者又拨打了中介丹丹的电话,对方听说是关于小曹租房的事情,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
空港佳园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小曹,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转租、出借公租房的,租赁合同将被终止,房屋会被收回。同时承租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小曹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这里,也要提醒大家,申请公租房一定要走合法流程,核实相关信息,以免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