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曾先生的妻子在车库开车时,车辆底盘与地面的水篦子发生剐蹭,导致底盘受损。本来事情并不复杂,但后来发生的一系列情况却让曾先生陷入了尴尬。
曾先生和妻子住在合川区丽景江都小区。1月28号下午,曾先生的妻子驾车外出,刚刚行驶到出口附近就听到车辆底部传来一声巨响。
曾先生说,当时妻子首先联系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同时也向物业公司反映了情况。物业表示,他们公司购买了公共责任险,相关损失可以通过这个保险进行理赔。
曾先生说,自己的车险和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属于同一家公司。2月初,理赔员来到4S店,完善了相关流程,赔付七千多元将车修好。可这时曾先生才发现,理赔走的竟然是自己的车险。
4月中旬,经过沟通,物业公司同意保险公司走代偿流程,将曾先生车险的理赔,转为他们投保的公共责任险来赔付。这样将不会影响到曾先生第二年续保费用。然而,当流程即将走完时,理赔员却突然告知:物业公司撤案了。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来到了物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拒绝了正面采访,只是表示,公司提出由曾先生所购买的车辆保险进行赔付,曾先生不同意,双方产生分歧。对此,630法律服务团律师杜江涌认为,物业公司的操作确实让人看不明白。但一次事故不能两次赔付,车辆定损赔付已经处理完毕。如果现在物业公司拒绝走代偿流程,曾先生有权向物业公司主张自己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