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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遛狗时受伤 相关损失该谁承担?

黄大姐是一位住家保姆,前段时间,在做事的时候她受了伤。对于相关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黄大姐和雇主之间发生了分歧。为这事,他们双方还闹得很不愉快。

52岁的黄大姐是垫江人,11月中旬,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她来到江北嘴一个小区的住户家里,当上了住家保姆,每月工资五千元。12月2日上午,黄大姐带着雇主家的小狗外出遛狗,突然发生了意外。

黄大姐说,摔倒后,她左臂立即肿胀起来,非常痛。随后,在雇主的陪伴下,她去附近医院就医。在照了CT后,医生判断,黄大姐没有骨折,但左肘击周围软组织肿胀。在开了一些治疗跌打损伤的药物后,医生建议她要休养三周时间。

采访中,家政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和保姆之间是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推荐成功后他们收取一个居间服务费,而保姆和雇主之间却没有签订合同。因为误工费问题,家政公司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

为了核实相关情况,记者联系上了雇主。她说,家里的小狗不到四斤重,在遛狗回来后,黄大姐反映自己受伤。到底是怎么受伤的,他们其实也不清楚;对于医生那边要黄大姐休息三周的建议,雇主也不认可。她认为,医生的判断是出于对伤者的同情,实际伤情并没有这么严重。

对此,田小江律师分析认为,黄大姐和雇主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双方形成口头雇佣协议。所以,此事不能算工伤,黄大姐受伤,就要根据双方过错大小,保姆和雇主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家政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双方愿意,她可以组织大家再次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未果,她建议黄大姐走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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