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市民江先生使用了十几年的两个门面突然被法院查封,他四处打听之后才知道,自己连向法院申辩的资格都不具备,这让他感到很是郁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江先生是建筑行业一名小包工头,早在2014年的时候,他在建筑老板黄某手里接了活,完成了巴南区一处商品房的建筑施工,结算价格一百余万元。
黄某当时提出,眼下手里拿不出钱,自己名下有七个门面,江先生可以拿两个去使用。
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江先生同意了这一方案,当时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转眼过了十几年,门面使用一直没有问题。然而就在12月8号那天,包括江先生这两个门面在内的一排七个门面,全部被巴南区人民法院查封。按照现场张贴的告示要求,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搬空室内物品。江先生回过神来之后,才问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由于门面没有过户,江先生并非房屋产权人,无权向法院进行申辩,于是他赶紧联系建筑老板黄某。不过,黄某在简短接过一次电话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如今,一百余万元工程款没拿到,两个门面也被法院查封,这让江先生非常郁闷。
记者就此咨询了专业人士,律师蔡红志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法院依法查封债务人黄某名下房产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江先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让自己陷入了被动。
并且,由于工程款欠款时间太久,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江先生眼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赶紧设法联系黄某,明确双方债务问题,补充签订一份有效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