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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转账判无效 冉女士:希望丈夫回归家庭(二)

虽然法院没有判决冉女士和朱先生离婚,但朱先生自此以后很少回家,夫妻共同经营的诊所也不再管理。由于经济收入减少,冉女士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迫于无奈,冉女士起诉了刘某某和老公朱先生。

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先生给刘某某多次转账,其中包括13145.20、5201.30等特殊含义的金额,共计转账67万余元无效,刘某某要偿还冉女士62万余元。采访中,记者尝试通过电话联系朱先生和刘某某,不过两人都拒绝接受采访。

针对冉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律师。李阿娇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个共同财产权,双方所得的工资或投资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丈夫隐瞒妻子,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对妻子财产权益的侵害。

同时李律师还表示,当夫妻中的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等侵权行为时,应理智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像冉女士这样,冲动维权反成侵害人。

对于律师的建议,冉女士表示,他还是希望老公朱先生能回心转意,回归家庭,维持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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