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租客进了看守所,如今租约到期,房东很是发愁,她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租客留下的各种物品。
这套出租屋位于南岸区。双方在去年9月13日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租客是一个70岁的男子,离异多年,独自居住在此,以前都能按时支付房租。今年8月初,由于租客没有支付物业费,于是房东开始联系他。
出租屋里有不少租客的私人物品,包括冰箱、电视、微波炉、衣物等。
9月13日,租约到期后,房东到派出所寻求帮助,尝试寻找租客的前妻和子女未果。不过,派出所帮忙联系上了租客的妹妹。
9月22日,租客的妹妹来到出租屋。然而双方见面后,却不欢而散。矛盾的焦点就在于,租客当初支付的那1500元押金,到底该什么时候退还。
租客的妹妹要求房东先退还押金,再搬运东西;然而房东则要求对方先把东西搬走,之后再退押金。双方都不肯让步,记者的调解没能成功。对于目前的困局,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律师建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房东也可以把租客的物品暂存到别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