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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亏八千要求回购 为何非要等满两年?

小余今年19岁,通过打工,好不容易攒了2万多块。前段时间,为了方便出行,他用这笔钱买了一辆二手车。如今,为了这二手车的事,他和卖车的老板闹得很不愉快。

前段时间,小余从网络平台了解到巴南一位姓张的老板在卖二手车。通过微信简单沟通后,8月6号,小余到巴南看了车,并进行了试驾。

小余说,当时他们签订合同, 定下了车架号为LBV开头的白色雪佛兰。没想到,刚支付了车款,对方就变了卦。

小余于是跟对方达成协议,购买了张老板提供的2012年产的黑色雪佛兰。合同中约定,“两年一万五置换回来”。过了大概十几天,因为没有买到心仪的车辆,小余又找到张老板,提出自己不想要这台车了,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回购。但在合同具体条款的理解上,双方出现了明显的争议。

为核实情况,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当初卖车的张老板, 对于合同中提到的 “两年一万五置换回来”,张老板认为,所谓的“ 两年 ” 是指满两年之后。

记者从周边知情的二手车商那里了解到,这位张老板其实只是一名私人中介,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卖车串串。

目前,小余已经向当地市场监部门反映了情况。 针对小余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徐斌律师。徐律师表示,考虑到合同约定,再加上二手车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如今在短时间之内,小余自认亏损8000,提出让张老板回购,其实对张老板 是 更为有利的条件,张老板应该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张老板不愿意接受调解,小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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